107年度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107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招生簡章


中華慈雲慈善利生推廣協會

    招訓字號 : 新北職訓字第 1063548952 號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慈雲慈善利生推廣協會

三、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 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願意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之失業者。
        3. 具有照護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4. 排除公司或商業負責人之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合夥人,本項在職身分不受限可參訓。前款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計算基準。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民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止,現場報名。甄試 6 月 1 日統一舉行當日下午公佈入選學員。

五、報名專線:02-8684-5058 傳真:02-8684-5028
        報名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 90 號 2 樓
        聯 絡 人:陳韋安先生、黃進豐先生

六、上課地點:
        學科(核心)課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 90 號 2 樓(中華路、八德街交叉口)
        術科(實習)課程地點:清福養老院,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一段 278 號 7F

七、開結訓日期:
        107 年 6 月 6 日至 107 年 6 月 26 日週間 13 天,時間自早上 8:30 至下午 5:30

八、甄試方式及錄訓標準:
        1.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2.甄試當天先辦理 20 分鐘的甄試說明會。
        3.筆試占 50%,口試占 50%,60 分以上合格。經甄選合格者錄選順位以失業者為先,在職者為後,前 30 名為正取,31 名後為備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在職者人數依規定 15%以內。
        4.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屆期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九、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十二、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二、獨力負擔家計者 十三、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三、中高齡者 十四、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四、身心障礙者 十五、因犯罪被害者
五、原住民 十六、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十七、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
七、長期失業者 十八、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八、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十九、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九、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 二十、逾六十五歲者
十、更生受保護人 二十一、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 20%之訓練費用。
十一、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十、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計畫之補助,但於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失業者,不在此限。

十一、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 8,300 元整,參加學科(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並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

十二、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 5%。
        2.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32 小時),訓練應退核定訓練費用的 50%。
        3.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32 小時),不予退費。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訓學員(含在職者)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學科核心課程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46 小時以上);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40 小時)。

十四、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清晰版)。
        2.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
        3.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4.報名兩週內勞保明細表正本或無勞保記錄單。

十五、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十六、為考量參訓學員權益,本班次採先行收費(全額)方式收取費用。